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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某某与郎某某1、郎某某2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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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18号
  • 案件名称

    原某某与郎某某1、郎某某2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原某某;郎某某1;郎某某2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18号原某某、郎某某1、郎某某2:申请人原某某与被执行人郎某某1、郎某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郎某某1支付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赡养费1500元、生病住院治疗费1815.41元,郎某某2支付生病住院治疗费1815.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郎某某1、郎某某2均已自动履行。至此,原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0524民初483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赡养费、第四项住院治疗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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