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某某与郎某某1、郎某某2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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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18号案件名称
原某某与郎某某1、郎某某2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原某某;郎某某1;郎某某2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18号原某某、郎某某1、郎某某2:申请人原某某与被执行人郎某某1、郎某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郎某某1支付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赡养费1500元、生病住院治疗费1815.41元,郎某某2支付生病住院治疗费1815.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郎某某1、郎某某2均已自动履行。至此,原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0524民初483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赡养费、第四项住院治疗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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