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君、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701民初8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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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民初8401号案件名称
袁君、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都匀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袁君;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701民初8401号原告:袁君,女,199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被告: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剑江北路汇通佳苑1栋1单元8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AK29WK6G。负责人:蒙德军(现已改名蒙德城),系公司董事长。原告袁君诉被告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君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君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袁君负担。审 判 员 杜洪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杨本越书 记 员 殷 悦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黔2701民初8401号原告:袁君,女,199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居民身份证5227011997××××××××。被告: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剑江北路汇通佳苑1栋1单元8层6号,组织机构代码91522701MAAK29WK6G。。本院在审理袁君与贵州鑫起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君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袁君负担。证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费元,由负担。鉴定费元,由负担。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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