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2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200号案件名称
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200号周玲珑—狮子岩、甘志卫:本院依据(2020)湘1227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甘志卫应当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周玲珑—狮子岩瓷砖款165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96.25元、执行费147.5元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划拨了被执行人甘志卫网络资金5373.32元,甘志卫于2021年9月10日主动履行了11470.43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化世昌、畅新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2执819-2号 下一篇 许若鹏与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321执2617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