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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阎丽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2执保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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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保436号
  • 案件名称

    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阎丽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阎丽羽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02执保436号申请人:阎丽羽,女,199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正,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青,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张安寨。申请人阎丽羽与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阎丽羽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陕0102民初95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257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2575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建文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花  蓓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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