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雷波、方炎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721民初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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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721民初2117号案件名称
尹雷波、方炎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尹雷波;方炎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721民初2117号原告:尹雷波,男,198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方炎贵,男,198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东至县。原告尹雷波与被告方炎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尹雷波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尹雷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尹雷波负担。审判员 钱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师振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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