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风华、山东景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12执2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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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执2913号案件名称
车风华、山东景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车风华;山东景;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12执2913号车风华与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车风华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案款65942元,发还车风华案款65066元,收取执行费876元。至2021年9月1日为止,车风华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执29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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