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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勇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402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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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402号之四
  • 案件名称

    田勇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思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田勇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402号之四被执行人:田勇军,男,汉族,1988年11月26日生,住思南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田勇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田勇军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45.0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勇军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102**75**5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21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谭仕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匡泰霖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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