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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怀圆、胡方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13执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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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13执1793号
  • 案件名称

    高怀圆、胡方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高怀圆;胡方良;杭玉爱;胡睿洁;胡雅楠;冯磊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13执1793号高怀圆、胡方良、杭玉爱、胡睿洁、胡雅楠与冯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冯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怀圆、胡方良、杭玉爱、胡睿洁、胡雅楠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董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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