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怀圆、胡方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13执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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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3执1793号案件名称
高怀圆、胡方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高怀圆;胡方良;杭玉爱;胡睿洁;胡雅楠;冯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13执1793号高怀圆、胡方良、杭玉爱、胡睿洁、胡雅楠与冯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冯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怀圆、胡方良、杭玉爱、胡睿洁、胡雅楠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董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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