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程、董国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3执恢3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恢308号案件名称
王鹏程、董国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鹏程;董国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恢308号王鹏程、董国杰:王鹏程与董国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808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348081元。至此,王鹏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皖0403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春芳、陈云娥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皖1721财保20号 下一篇 辽阳安家物业有限公司、赵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004民初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