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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王俊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2民初12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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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民初12806号
  • 案件名称

    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王俊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王俊淳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12806号原告北京中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甲号。负责人张旭。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学刚、王雅婷,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俊淳,女,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思慧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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