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彦波、唐宏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2850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285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李彦波、唐宏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彦波;唐宏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2850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对李彦波诉唐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津0116民初2285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津0116民初22850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0元”。审判员  高垚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运环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