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朱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7民初261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7民初26190号
  • 案件名称

    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朱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朱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7民初26190号 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石坪桥正街保利爱尚里5-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0YH0P。法定代表人:谢立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林,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帅,男,汉族,1990年12月24日生,住江苏省泗阳县。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刘  宇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谭  蜜               书  记  员    徐春艳- 1 -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