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田由安与毕明全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6财保9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6财保95号
  • 案件名称

    田由安与毕明全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奉节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田由安;毕明全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6财保95号 申请人:田由安,男,汉族,1969年11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宁,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毕明全,男,汉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申请人田由安与被申请人毕明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渝0236财保81号民事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申请人田由安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田由安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解除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兰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饶  菁书 记 员   孙  洋- 1 -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