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凤、谢卫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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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576号案件名称
谢春凤、谢卫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绥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谢春凤;谢卫红;杨六花;谢安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576号谢春凤、杨六花、谢卫红、谢安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谢春凤、谢卫红、杨六花、谢安源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杨六花等人依据(2021)湘0527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4月12日,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将本案执行款256596元交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2021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杨六花领取了201369.64元,其余55226.36元申请执行同意提存在本院执行款专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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