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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3执3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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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3414号
  • 案件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彭艳辉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3执3414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彭艳辉:本院执行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彭艳辉罚金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予以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承办人:李武书记员  :郭兴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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