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一平、韦丽平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1执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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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1执995号案件名称
韦一平、韦丽平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韦一平;韦丽平;韦健萍;韦柱;韦能;韦活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1执995号韦一平、韦丽平、韦健萍、韦柱、韦能、韦活:申请执行人韦一平、韦丽平、韦健萍与被执行人韦柱、韦能、韦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92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韦柱、韦能、韦活应连带赔偿租金损失79897.59元给申请执行人韦一平、韦丽平、韦健萍,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50元,申请执行费1391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桂092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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