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清英、赵焕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02执2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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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执2716号案件名称
牟清英、赵焕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牟清英;赵焕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02执2716号申请执行人:牟清英,女,汉族,1952年5月17生,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赵焕亮,男,汉族,1974年11月13日生,住青岛市市南区;。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赵焕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226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焕亮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并向我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91.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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