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博、刘可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6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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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6878号案件名称
湛博、刘可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湛博;刘可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6878号申请执行人湛博和被执行人刘可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7)湘01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员 朱阿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袁 璐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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