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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宽、周岳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1执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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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执762号
  • 案件名称

    田国宽、周岳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泊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田国宽;周岳银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1执762号申请执行人:田国宽,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泊头市。被执行人:周岳银,男,1962年8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丰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国宽与被执行人周岳银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81执7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洪臣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胜易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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