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国宽、周岳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1执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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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执762号案件名称
田国宽、周岳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泊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田国宽;周岳银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1执762号申请执行人:田国宽,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泊头市。被执行人:周岳银,男,1962年8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丰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国宽与被执行人周岳银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81执7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洪臣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胜易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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