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炯、胡建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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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384号案件名称
周家炯、胡建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周家炯;胡建才;胡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384号周家炯(申请执行人)、胡建才、胡梅(被执行人):周家炯与胡建才、胡梅司法确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周家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1623民特750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悦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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