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家炯、胡建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38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384号
  • 案件名称

    周家炯、胡建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周家炯;胡建才;胡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384号周家炯(申请执行人)、胡建才、胡梅(被执行人):周家炯与胡建才、胡梅司法确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周家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1623民特750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悦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