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立成、尹金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8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870号案件名称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立成、尹金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立成;尹金秀;冯雷;盛琼;杨良波;梁永琴;盛学良;刘玉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870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立成、尹金秀、冯雷、盛琼、杨良波、梁永琴、盛学良、刘玉平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立成、尹金秀、冯雷、盛琼、杨良波、梁永琴、盛学良、刘玉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27305元(执行标的27000元及利息直接给付申请人,执行费305元)。申请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1)苏0722执387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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