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周立荣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2民初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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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22民初1552号案件名称
王凤、周立荣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兰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凤;周立荣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2民初1552号原告:王凤,女,1995年9月5日出生,汉族,物业收费员,户籍地黑龙江省兰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凤芹(与王凤系母女关系),女,196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兰西县。被告:周立荣,女,197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兰西县。原告王凤与被告周立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王凤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凤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行为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凤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王凤负担。审判员 魏宇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姜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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