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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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548号案件名称
韦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韦某;陈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548号申请执行人:韦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2月,住淅川县。被执行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5年2月,住淅川县。被执行人:陈某1,男,汉族,生于1990年2月,住内乡县。本院在执行韦某与陈某、陈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0)豫1326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淅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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