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4执64号之三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004执64号之三案件名称
0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0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4执64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200元的财产。审判员 :刘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于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贵州创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何怀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02民初14250号 下一篇 郝红旭与吉林省统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2执1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