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4执10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099号案件名称
徐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徐兴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4执1099号徐兴: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受理的被执行人徐兴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724执1099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724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应执行内容为该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徐兴应缴纳罚金五千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湘0724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徐兴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由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21)湘0724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徐兴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724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徐兴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宋雪珂、王炎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1执2404号 下一篇 袁湘飞、湘潭风动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21执1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