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66号案件名称
潘志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潘志成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66号潘志成:关于被执行人潘志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罚金1000元。本院将该罚金1000元汇入国库。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66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建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523执687号 下一篇 王勇、王小玲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5民初2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