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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琼与唐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4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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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4050号
  • 案件名称

    盛琼与唐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盛琼;唐光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4050号原告:盛琼,女,1976年9月2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端伟,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郗钱苹,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光辉,男,1986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盛琼诉被告唐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盛琼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唐光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盛琼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琼撤回对被告唐光辉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元,由原告盛琼负担。  审    判    员      黄玉婷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陈邸星书    记    员      李永美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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