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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周宏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203执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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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03执2403号
  • 案件名称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周宏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周宏伟;梅思亮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03执2403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周宏伟,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梅思亮,男,196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关于被执行人周宏伟、梅思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利益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我院受理后,经查实,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03执2403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周宏伟,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梅思亮,男,196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关于被执行人周宏伟、梅思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利益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我院受理后,经查实,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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