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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敏子银行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恢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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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恢1732号
  •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敏子银行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敏子银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恢1732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向敏子银行卡纠纷一案的(2019)湘0102民初840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2021年09月09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法律规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长  史作雷审判员  杨骐铭审判员  王 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 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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