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卫与庄守明、赵华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4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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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4031号案件名称
洪卫与庄守明、赵华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洪卫;庄守明;赵华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4031号申请执行人:洪卫,汉族,住东海县。被申请人:庄守明,汉族,住东海县。被申请人:赵华粉,汉族,住东海县。申请执行人洪卫与被执行人庄守明、赵华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洪卫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庄守明、赵华粉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桂林审判员 庄宜霖审判员 王信甲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尹含笑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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