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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卫与庄守明、赵华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4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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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4031号
  • 案件名称

    洪卫与庄守明、赵华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洪卫;庄守明;赵华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4031号申请执行人:洪卫,汉族,住东海县。被申请人:庄守明,汉族,住东海县。被申请人:赵华粉,汉族,住东海县。申请执行人洪卫与被执行人庄守明、赵华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洪卫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庄守明、赵华粉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桂林审判员  庄宜霖审判员  王信甲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尹含笑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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