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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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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484号
  • 案件名称

    徐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徐云东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484号徐云东、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云东与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徐云东交付执行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另外双方抵顶物业费9998元,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10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刘 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徐勇超书 记 员  解鑫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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