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诉铜川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3民初2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民初272号案件名称
王杰诉铜川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铜川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杰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3民初272号 原告(反诉被告):王杰,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居民,住铜川市印台区,公民身份号码:61020XXXXXXXXXXXX4。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铜川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法定代表人:侯玉超,经理。原告王杰诉被告铜川稻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 军审 判 员 梁 艳人民陪审员 高凤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党蓓琳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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