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1执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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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629号案件名称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1执629号申请执行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培新。委托代理人:徐晓洪。被执行人: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增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甘12民终9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劳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9月6日,被执行人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将钢管93米、扣件5040只、顶托72套返还给申请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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