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黄立刚占有物返还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6民初2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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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6民初2806号案件名称
黄涛、黄立刚占有物返还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黄涛;黄立刚案件缘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6民初2806号原告:黄涛,男,198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凤台县。被告:黄立刚,男,194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告黄涛与被告黄立刚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黄涛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涛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涛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黄涛负担。审判员 徐函函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敏敏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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