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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艳、梁玉霞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1民初4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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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81民初4895号
  • 案件名称

    蔡有艳、梁玉霞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达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蔡有艳;梁玉霞;赵国全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81民初4895号原告:蔡有艳,女,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告:梁玉霞,女,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告:赵国全,男,197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原告蔡有艳与被告梁玉霞、赵国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蔡有艳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蔡有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蔡有艳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蔡有艳负担。审判员  赵红雨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安耔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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