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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王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5民初4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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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民初4942号
  • 案件名称

    王涛、王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涛;王虎;王麦娃;申会茹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5民初4942号原告:申会茹,女,195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王涛,男,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王虎,男,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王麦娃,女,住西安市临潼区。原告申会茹诉被告王涛、王虎、王麦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原告申会茹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会茹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会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申会茹负担。审  判  员   王胜利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  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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