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王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5民初4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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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民初4942号案件名称
王涛、王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涛;王虎;王麦娃;申会茹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5民初4942号原告:申会茹,女,195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王涛,男,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王虎,男,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告:王麦娃,女,住西安市临潼区。原告申会茹诉被告王涛、王虎、王麦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原告申会茹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会茹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会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申会茹负担。审 判 员 王胜利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 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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