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帅印、李晓亭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9执5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529号案件名称
梁帅印、李晓亭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梁帅印;李晓亭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9执529号申请执行人:梁帅印,男性,1989年02月27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李晓亭,女性,1997年08月2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梁帅印与李晓亭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晓亭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晓亭存款873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锁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一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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