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建莉、新疆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0109民初695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9民初6957号
  • 案件名称

    王建莉、新疆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建莉;新疆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0109民初6957号原告:王建莉,女,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告:新疆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乌市五星路天宁尊爵4号楼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王建莉与被告新疆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王建莉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建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建莉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建莉负担。        审判员    古丽加克热木·买明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艾里菲然·艾尔肯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