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兰、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02民初14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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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02民初14273号案件名称
谢兰、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毕节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谢兰;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02民初14273号原告:谢兰,女,汉族,1986年10月14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党(特别授权代理),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正(一般授权代理),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干海子村远航七星万象城博览中心-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87288487K。法定代表人:彭跃,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力铭(特别授权代理),系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妍(一般授权代理),系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谢兰与被告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谢兰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兰撤诉。案件受理费386.00元(已减半),由原告谢兰负担。审判员 全乾亚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郑 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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