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正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65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652号
  • 案件名称

    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正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正梅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8652号 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506944。法定代表人:张绍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女,该公司员工。被告:陈正梅,女,汉族,1973年10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正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黄安娅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汪  娇书  记  员    万  莉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