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丽、袁金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恢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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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恢244号案件名称
侯丽、袁金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侯丽;袁金平;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郭方;本德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恢244号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郭方、侯丽、本德智、袁金平: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郭方、侯丽、本德智、袁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黔0521执3851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61,716.00元,其中本金40,000.00元、利息21,716.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职权恢复立案执行。本院恢复立案后,已强制执行到位61,716.00元(其中扣划被执行人侯丽住房公积金6,160.00元、扣划被执行人郭方住房公积金6,690.00元、扣划被执行人袁金平住房公积金10,400.00元、扣划被执行人本德智住房公积金38,466.0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据此,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特26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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