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承福犯危险驾驶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59号案件名称
陶承福犯危险驾驶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陶承福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59号陶承福:关于被执行人陶承福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元。本院将该罚金1000元汇入国库。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5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