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7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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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7750号案件名称
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沈阳威嘉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7750号原告: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阜蒙县东梁镇本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055694070K。法定代表人:徐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鹏、代中宁,辽宁大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709961M。法定代表人:刘文利。第三人:沈阳威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87-1号6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057175135Y。法定代表人:赵亚丰。原告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威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应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阜新市誉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曲 莹人民陪审员 郑秀丽人民陪审员 史秋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 助理 白 杨书 记 员 徐 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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