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殿军、刘烁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恢6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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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恢68号之一案件名称
刘殿军、刘烁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刘殿军;刘烁;杨映贤;郑瑞芳;常开国;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恢68号之一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刘殿军、刘烁、杨映贤与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郑瑞芳、常开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郑瑞芳、常开国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郑瑞芳、常开国银行存款查询人:苏悦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苏悦审判员 苏 悦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盛绍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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