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医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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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6258号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医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医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6258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大连阳光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拥警街4号。法定代表人:姜军。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阳光医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 佩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吴殿文书 记 员 江云峰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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