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文秀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02执恢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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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02执恢259号案件名称
辽宁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文秀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辽宁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韩文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02执恢259号申请执行人:辽宁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6-05-107。被执行人:韩文秀,男性,1960年7月20日生,汉族,住阜新市海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文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02执恢25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韩文秀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宝春审判员 马闻屿审判员 何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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