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778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77862号案件名称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77862号原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黄建平。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陈鹏。原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审 判 员 季敏法官助理 王倩书 记 员 王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候娜、申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81执479号 下一篇 王某、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03执1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