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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77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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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77862号
  • 案件名称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77862号原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黄建平。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陈鹏。原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审 判 员 季敏法官助理 王倩书 记 员 王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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