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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颖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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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985号
  • 案件名称

    崔颖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崔颖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985号申请执行人:李玉国,男,196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崔颖,女,197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李玉国与被执行人崔颖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4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崔颖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李玉国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扣划被执行人6064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214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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