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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可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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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1753号
  • 案件名称

    朱可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朱可新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1753号申请执行人朱可新,男,1994年4月26日出生,住阜蒙县哈达户稍乡四方庙那四板营子26号。被执行人刘娣,女,1994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阜蒙县哈达呼哨乡满汉营子。被执行人刘朋军,男,1972年9月28日生,汉族,住阜蒙县哈达呼哨乡满汉营子。被执行人史彩文,女,1970年3月17日生,族,住阜蒙县哈达呼哨乡满汉营子。本院执行的朱可新与被执行人刘娣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邹德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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