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可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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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1753号案件名称
朱可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朱可新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1753号申请执行人朱可新,男,1994年4月26日出生,住阜蒙县哈达户稍乡四方庙那四板营子26号。被执行人刘娣,女,1994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阜蒙县哈达呼哨乡满汉营子。被执行人刘朋军,男,1972年9月28日生,汉族,住阜蒙县哈达呼哨乡满汉营子。被执行人史彩文,女,1970年3月17日生,族,住阜蒙县哈达呼哨乡满汉营子。本院执行的朱可新与被执行人刘娣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邹德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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