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让、张保云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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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076号案件名称
陈兴让、张保云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陈兴让;张保云;陈国利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076号申请人:陈兴让,男,1957年1月7日出生,住新乡县。申请人:张保云,女,1955年10月2日出生,住新乡县。被执行人:陈国利,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住新乡县。陈兴让申请执行陈国利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陈兴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1执107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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